适用轻缓刑事政策,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实现刑罚价值的最大化
刑罚的目的和价值追求是刑事政策赖以建立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刑罚是其他社会管理不妥的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各种社会管理措施得当,对于社会的治理就可以不再依赖于刑罚。因为刑罚是一种代价最为昂贵的社会治理方式,只有不得已才用之,这就是慎刑的思想。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转型过程中贫富悬殊,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各种社会矛盾与冲突十分激烈,犯罪也呈现出高发的态势,更多的犯罪是由于对财产的过度追求与社会不能提供更多获得财产的合法途径之间矛盾所引发的,还有些犯罪是由于邻里纠纷,干群矛盾等各种社会因素所导致的。在当前刑事犯罪凸现与司法资源明显不足的矛盾背景下,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减少了诉讼环节,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约了诉讼资源,从而能集中人力、物力查办严重刑事犯罪,实现刑事政策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将犯罪控制在社会所能容忍的限度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