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领导干部兼职 修补管控漏洞
发布时间:2014-10-14 18:37:00
文章来源:本网原创
从研究会、促进会到学会、协会,原本是民间性质的社团组织,如今却是干部“扎堆”,“官味”十足,有的甚至沦为不当利益的“输送带”和四风蔓延的“灰色圈”。(新华网10月13日)
中央有关文件中明确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但禁令却屡屡成为进出随意的“旋转门”。近年来,一些社团的“官味”不仅没有减轻,反而愈演愈烈。
作为机关干部不能到企业兼职,这是早已经明确的,中央也三令五申对此进行了纪律强调。近年来由于少数党政领导干部置中央规定于不顾在企业兼职又兼薪,不时引起舆论关注,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损害公平正义。虽然也有一些年富力强,经验丰富,有专业特长的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到企业去发挥余热,也不是不可以,关键是要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不能用“权力磁场”干扰市场秩序,不能在机关企业两头占好处,不能没有监督和约束,不要把发挥余热变成发挥余威、变成用公权力帮企业谋私利。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党政干部就应安心、专心做好本职工作,少去参与企业的生产运营活动,更不能去企业挣外快。虽然到企业兼职兼薪的官员数量虽然不多,但影响很坏,应该从严管理,严加规范,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是时下规范领导干部兼职问题的一场及时雨,在过往条例政策基础上,修补了管控漏洞,填补了政策空白,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制度性成果,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又一重要举措,犹如刚性的紧箍咒,看谁还敢顶风违规,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为在源头上预防腐败、反对“四风”筑起了又一道闸门,对于防止权力异化,规范领导干部从业行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擦亮眼睛,共同监督,按照规定要求严格管理,对领导干部违规兼职任职的行为限期清理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与社会公众监督形成合力,将从严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落到实处,用看得见的方式和成效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广大党政领导干部也应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主动接受监督,筑牢“防火墙”,自觉维护干部形象。(文/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