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到今年5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新华网,2015年7月22日)
说起扶贫,有的人会拿扶贫局的干部开玩笑,时常会说:“扶贫局的朋友,给兄弟也扶扶贫啊”,听起来是句玩笑话,但其中深意我们都清楚,表明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表明了群众对扶贫干部的信任,困难群众把扶贫干部当做解决燃眉之急的“救命稻草”,可见扶贫工作的必要性。
可如今,扶贫款居然也有人敢动,真可谓是吃了“豹子胆”。且看,最高检公布的“侵吞国家扶贫款”典型案例之一来自国家级扶贫县—广西上林县。2014年10月18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林县原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周德刚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财产10万元。那么,“扶贫官员”如此贪婪只能源于给予权利太任性。
为此,在涉农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上,检察机关亟待推动建立涉农扶贫项目资金的阳光运行机制,通过法律监督促进基层事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针对涉农资金涉及面广、多头管理、去向分散等问题,可以尝试运用“互联网+”开发涉农资金监管软件,借助“大数据”开辟预防新模式的设想。今年3月,霍山县“民生工程资金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这是目前全省唯一的实时监控民生资金流向的软件,不失为有益探索。
可以说,扶贫资金是帮助困难群众脱贫的保命钱,也是促进农村发展的助推剂。如果任由那些贪官们肆意贪污腐败,既败坏社会风气,更会透支政府公信力。为此,如何将贫困百姓的“救命钱”真正用在“刀刃”上,亟待为官者久久为功、善做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