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是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 人民日报 》7月29日)
这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从顶层设计,为整肃吏治、扫除歪风积弊提供了制度依据,更好地发挥了教育激励作用和警示督促效应,让“能上”和“能下”形成机制、化作常态。
《规定》主要就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把“从严”体现在制度安排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之中,体现了一个“严“字;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上,强调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的同时,重点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题作出规范。领导干部干得好,就应该得到提拔重用,干得不好,就应该得到降职或辞退。这样既能解决领导干部能上的问题,也能解决能下的问题,这是符合社会客观规律的明智之举,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
《规定》颁布实施前,领导干部任期制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事实上是“领导职务常任制”,一般不会因为不胜其职而退位。仍然存在“在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旧格局,干部管理缺乏活力。现行新的《规定》对于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克服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为当前,我国实现全面小康,打通变革通道,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能、高品格的领导干部队伍打下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新的《规定》在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方面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也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通过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优进劣退,才能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不断深化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