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以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实践成果,中央统战部近日印发了《中央统战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人民网,9月10日)
腐败不仅仅是一种道德的沦丧或观念的扭曲,腐败有社会机制方面的原因,机制不改变,腐败就难以遏制。而责任追究制就是当谋一事件发生后,除了对当事人进行责任处理外,还要根据事件涉及到的领导层层追究责任,做到从根源上纠正错误,铲除发生事件的根源,达到治标的目的。
责任追究实行追溯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以及退休等原因而免于追责。从根本上解决了责任主体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出了问题怎么办的问题,使各级责任主体感觉到对反腐败工作不抓不行,不真抓、抓不出成效不行,抓得不严出现问题也不行,也毫无疑问在增强责任制的威慑力上出的“杀手锏”, 从源头上打消了部分官员在岗位、职务变动前“狠贪”一笔的念想。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责任追究不同的责任主体,把责任具体化,并强化问责条款,防止责任虚化空转。落实责任终身追究制,铲除“毒瘤”,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标准化、公开化,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