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会同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严肃查处了宝钢集团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经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批准,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给予赵昆撤销党内职务、撤销宝钢集团副总经理职务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违纪费用。韶关钢铁召开董事会决定赵昆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9月10日人民网)
赵昆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不收敛不收手,违规公款接待、收受礼品、出入私人会所、打高尔夫球,大搞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赵昆身为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放松自我要求,忘记责任,带坏了队伍和风气,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
针对这一结果,笔者只想感叹,这是典型的“不做死,就不会死”,自己把自己给“作死”的。
回顾十八大以来,纪委通报处理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着实不在少数,笔者不禁想问,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为何还有如此多人顶风违纪,上赶着“作死”?
笔者下细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心存侥幸,总认为自己是那条漏网之鱼,却逃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二是跟风从众,认为还有漏网的违纪违规干部,于是自己也抵不住诱惑;三是自身不够重视,认为八项规定等禁令只是“一阵风”,吹吹就过只,当做一场小打小闹。
其实,不管是那种原因,其根本都是由于党员干部自身认识不到位,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甚至没有看到我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
要杜绝顶风违纪现象,还是要从根源抓起,要从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抓起,只有党员干部从根本上有了认识,才能自觉遵守八项规定等各项禁令,不存侥幸心理,不跟风,自己不上赶着“作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