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底,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在其官方网站的“创新实践”一栏中发布信息披露,针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问题,隶属于衡阳市的衡阳县今年专门出台了《衡阳县关于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行为的处理办法》,坚持“涉毒嫌疑必检、涉毒疑犯必究、涉毒案件必挖、涉毒公职必查、涉毒场所必罚。”(《海外网》,2015年9月8日)
今年4月,“吸毒市长”龚卫国被立案调查后,官员吸毒问题成为一时新闻热点。据悉,近年来我国累计抓获吸毒公务人员有1400余人,各种干部吸毒的新闻更是层出不穷,官员吸毒不仅已非罕见个案,而且呈现聚集性、数“罪”并犯等特征。
官员作为党和国家形象的代表,是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执行者,人民群众利益的服务者,其言行举止理所应当起到表率作用。在群众眼里,吸毒的是什么人?不过是些亡命之徒或是无所事事的隐君子甚至是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可现在吸毒竟然出现在了官场,不仅极大的破坏了党的形象,而且官员一旦吸毒,其所涉违法违纪行为往往不止一处,必然还存在贪污腐败、行贿受贿、包养情妇等一大串行为,给党的干部群体带来损失。可见,官员吸毒才是真正的官场“毒瘤”。
官员吸毒是官德的沦丧,所以,一旦发现官员沾染毒瘾,一方面是要循此线索,追查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另一方面,必须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个坚决处理一个,绝不手软,一是要加强对官员的监管,应该定制详细的内部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定时组织学习,增强干部自我约束能力,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时组织干部进行检查,把官场“毒瘤”扼杀在萌芽状态;二是加重对吸毒官员的处罚,鉴于公职人员吸毒的危害性及其可能给政府形象带来的损害,应当进一步作出规定,一旦发现公职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一律开除公职、不得再行录用。否则,相关法规的弹性,在具体实施中极易被利用来包庇和开脱有关吸毒官员。
公职人员吸毒,败坏官场风气、损害党的形象、破坏公众利益,是真正的官场“毒瘤”,对这类违法违纪行为就该“重典治乱”,加以严惩,完善制度,给公职人员套上禁止吸毒的法规紧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