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浙江省纪委、监察厅信访举报部门获悉,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察局向3位实名举报人发放了3.6万元奖金。据悉,从2013年5月该省颁布《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至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向实名举报人发放奖金9万元。(浙江廉政在线)
信访举报工作一直以来都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础性工作,因为它直面群众,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了解民意、发现案情的重要途径。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实名举报率不高、处理不规范等原因,使得信访举报的作用并未充分发挥。据了解,早在2009年浙江省就出台了《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拓宽渠渠道,《办法》颁布实施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收到群众实名举报逐年上升,仅2013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按期办结率就达95.5%。
相较于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的优势在于,实名举报者一般是知晓内情的人,实名举报人对自己举报的问题敢于负责人,他们提供的线索更具体、准确,举报的问题可查性比较强,成案率高,在纪检监察机关与他们核实举报情况时,减少了中间错综复杂环节,提高了案件查办的效率,举报人明确涉及人员少,检查机关可以有效对举报人进行保护,使举报人避免遭受到被检举者的打击报复和迫害。可以减少诬告、陷害、恶意中伤等情况的发生,有利于信访工作有序健康地开展,使办案人、财、物都得到最合理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
实名举报的安全性是举报者最关心的,为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健全相关保密制度,并且严肃查处泄露举报人信息、阻拦和压制举报明确对举报内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以及违规追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问题,结合当前党的群众教育路线活动的开展,通过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来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确保群众能够顺畅、安全地反映问题,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文/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