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违纪干部3400多人,中央纪委机关查处处置14人。”9月23日,王岐山公布了打自家虎的数据。这一方面显示了纪检监察系统的自我净化能力,另一方面也说明纪检监察系统确如王岐山所说“也不是净土”,有的纪检干部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跑风漏气甚至以案谋私。(人民网 2015年10月13日登载《中央纪委出大招:严查“自己人”的腐败》)
根据中纪委通报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违纪干部3400多人,中央纪委机关查处处置14人。惊人的数据让我们看到纪检监察系统确如王岐山所说“也不是净土”。作为执纪者,自身都没有修炼好,又该怎样要求被监督的人做好呢?
事实上在群众眼里,纪检监察干部都是“监督官的官”。那么作为监督别人的他们,又将被谁来监督呢?那“灯下黑”这种现象又该如何来预防呢?这样也就要求纪检干部必须要从自身队伍建设和自身素质修养着手,强化内部监督和自我监督。
综合很多执纪者违纪事件分析,不难发现其根源在于自身队伍建设监管不力,执纪者个人也没有树立党规党纪意识,缺乏对纪律的信仰,把自己凌驾于纪律和规矩之上。党的纪律和规矩,既是监督执纪问责的依据,又是谋事创业做人的底线,只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纪律和规矩成为自己的信仰,才能使纪检监察干部不断获得自信和从容,踩着不变的步伐去履行职责,真正承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
当然,我们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也应注重内部的监督。要从建立健全制度着手,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加强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以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
(文/ 孙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