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小圣庙村村委会主任贾某为了给自己的爱犬盖狗舍及休息场所,他指使他人虚开发票6万余元用公款报销。11日记者获悉,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贾某被市三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8个月。
作为村委会主任的贾某,为自己的爱犬盖狗舍,并不会引起社会上多大的关注。作为爱犬的主人,为自己的宠物改善一下环境,也理所应当。但是,能够引起社会关注的原因是,他用虚开发票的形式,将自己为爱犬盖狗舍的费用,用公款来报销。公款,是为公家服务的。然而,在贾某,作为村主任,掌握着一定的财经审批权。他却利用这些权力,用公款为自己的私自花费买单,一方面透漏出了财经管理漏洞,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作为共产党领导干部不应具有的品格。
村官乱为,原因并不复杂。一方面,村主任在国家行政划分中,不属于政府公务人员,是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虽属于“芝麻官”,但在村里却是“一把手”,一手遮天,而由于“山高皇帝远”、鞭长莫及等等原因,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其监管力度不强,甚至完全丧失了监管。另一方面,目前而言,监管村官、惩治不法村官,最直接的就是依靠基层的地方政府部门,但是因为地缘关系,村官往往与地方政府领导存在各种各样的关系,形成一条利益链,致使村官乱为现象长期得不到纠正。
因此,我们必须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使其切实依法办事,负起监督责任来。另外,凡是涉及到公权力的行为,都要做到村务公开,还村民以正常的村务知情权。对于村级财务,上级纪检、审计部门可以不定期突击抽查审计,如此定能让那些贪腐村官有所收敛,最终达到遏制贪腐的目标。党员干部自身也要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力争使自己成为国家信任,百姓爱戴的好干部。
(文/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