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正风肃纪,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共通报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153起,公开曝光430件;进行“一案双查”责任追究141件,处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领导干部185人、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领导干部38人,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2015年10月12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十八大以来,“老虎、苍蝇”成热议的流行语,“老虎”是多违违汉的领导干部”,“苍蝇”则是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群众身边、基层机关一些党员干部。打“老虎、拍“苍蝇”,人们无不拍手称快。
“老虎、苍蝇”之共性之一,就是权力缺乏监督,造成权力滥用。十八大以来,“老虎”“苍蝇”腐败的新闻屡见报端,尤其是“苍蝇”,人数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他们大多身边基层,离群众最近,其腐败行为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党的形象的损害更严重,社会影响更恶劣。“老虎”的血盆大口固然可怕,而这些“苍蝇”的腐败如果不严加整治,足以切断与群众的鱼水之情,腐蚀国之根本。
“苍蝇”要勤拍。各级组织、各级纪检单位要贯彻落实好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同时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做到露头就查、出头就打,建设廉政风气新生态。
“苍蝇”更要勤防。就是要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强化制约,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要强化监督,让监督工作实现制度化、常态化,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还要不断加强党员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学习教育,做到学法、用法、守法,从根本上预防腐败。(文\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