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以法治助推新型城镇化。(10月21日《新华网》
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资讯库。实施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并且最终还是服务于户籍制度改革。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助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时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居住证是中国流动人口在各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制度将是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作用是增加外来打工者公共服务权利。《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这表示户籍制度改革又迈出坚实的一步。
我国劳动力资源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稳定优质劳动力资源供给更加关键,居住证持有者若享受户籍权利,并逐步实现教育、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化,将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动,推动城乡一体化。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将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扩大内需。所以以居住证制度作为先锋利器的户籍制度改革对保持经济长期发展动力大有裨益。(文/安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