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过生日,本是阖家欢庆的喜事。现在却因为违规宴请挨了处分。侥幸心理害死人呐!”经调查核实,段琴当天中午在酒店设宴20桌,宴请的客人中既有亲朋好友,又有单位同事。并且,段琴事前向单位领导口头报告要操办宴席时,单位领导没有让其填写书面报告表,也没有进行提醒。两天后,孝感市交通局作出处理决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段琴记过处分,并免去其副股长职务,责令退还单位同事所送礼金3300元;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市交通局运管处直属所所长许威记过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市交通局运管处副处长程陆平行政警告处分;对参加宴席的14名同事进行了批评教育(湖北省纪委)。笔者认为:领导该提醒的时候一定要提醒,国家公职人员应该有组织有纪律。组织纪律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公平公正的。纪律是通过施加外来约束达到纠正行为目的手段。要求应该填写书面报告的一定要填写书面报告,在批准时,该讲明的纪律一定要讲透。有时候沉默并非是金。
纪律是维持人们一定关系的规则,要求集体成员必须执行,它带有强制性。纪律是以行为的限制、以服从为前提的。无论是象征着统治阶级权力和意志的政治纪律,还是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各行各业的职业纪律;无论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规章制度,还是机关团体的各种公约章程,都具有强制性。集体纪律一经制定,每个成员就必须执行,违反了纪律,就要受到批评或者惩罚,没有后悔药可以吃。
其实小孩周岁、成人礼,年长老人做寿不能大操大办,不宴请朋友、不大摆筵席,即使要请客,宴请对象仅限于直系亲属,如果服务对象或者单位同事都在邀请之列,难免会被质疑有借机敛财的嫌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婚丧嫁娶对任何人、任何家庭来说都可谓是生活中的大事。而领导干部,因其是公众人物,特别是有权动用公共资源和利用其权力影响扩大其在婚丧嫁娶中的收益而备受人们的关注。制定了婚丧嫁娶方面的制度,就要执行、落实。要在真正落实中完善制度,在落实中树立制度的严肃性。真正让违规违法者尝到苦头,受到惩处,一儆效尤。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不监督、不制止的,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要谨防借婚丧嫁娶之机,而变相行贿受贿现象的发生。(文/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