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叶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人民币64.1万元,庭审中叶军承认了全部指控,自辩“为深圳的地质灾害防治作出了贡献”,并拿出了单位开出的公函和以往获得的荣誉证书,证明自己平时工作勤勉,希望获得法院轻判。(新华网 10月21日)
毋庸置疑,在现代文明国家的法治环境中冒出“将功折罪”的念头是极其荒谬的。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务实为民、清正廉明从来都是党员干部必须无条件履行的义务和应尽的职责,“人民公仆”始终是党员干部时刻牢记的社会角色。身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叶某在面对自己犯下的种种腐败罪行时非但没有痛悔己过、惭愧自责、坦然伏法,反而企图用所谓几十年的勤勉工作和突出业绩为自己开脱减罪。且不论叶某所言是否属实,即便是他曾经勤恳工作,政绩斐然,也断不能因此而获得从轻判决。试想,若此风一开,每位落马官员都将纷纷效法,政绩小的官员可以被从轻处理,功绩大的官员可免于制裁,功勋卓著的官员岂不是可以无法无天、肆意妄为?党纪国法岂不成了一纸空文?特权阶级岂不又卷土重来?我党在革命斗争和国家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始终如一的秉承着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官有多高、功有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会承受应有的后果。
无论是叶某本人,还是出具“求情函”的叶某原单位,还是心存此种念头的党员干部,都须重新摆正态度、端正心态、重塑信仰。
(文/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