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人民日报(郑州)2015年10月21日报道:21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首次对外公布200辆违反交通法规未处理的车辆名单。名单显示,截至2015年10月12日,违法未处理次数最多的公务车及其单位有:豫GAA016(新乡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违法784次、豫QCG929(新蔡县城管监察大队)违法349次、豫QBH589(平舆县公路管理局)、豫NA1758(商丘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违法338次等。
数据公布,舆论哗然,一辆辆普通的公务用车,违法记录可以达300余次,更有甚者高到784次,并且在违法之后未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是什么让开车的司机如此胆大妄为地开车,对国家的交通法律法规置若罔闻、毫无敬畏之心?是什么样的领导敢坐这种司机开的车?又是什么样紧急的公务需要这些公车违反交通法规赶去处理?
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并不知道。但是稍加分析,就能略见端倪。以违法次数最多的豫GAA016号车来说,该车隶属于新乡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这个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后勤保障工作。且不说公安执法车,交警事故处理车、火警救援车、医院救护车等这些车辆,在出现紧急任务出勤时还要遵守交通规则行车。一个后勤保障部门有何等紧急的公务需要司机违法开车?恐怕问题的答案是司机着急着去为某些领导服务,是某些领导授意司机如此开车,是司机个人将公车私用,司机个人公民道德素质底下的结果吧。再进一步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不难看出,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思想仍然在作祟。某些领导和司机怀着这种特权思想,认为官家的车就能享有特殊的权力,就能把交通法规不当回事,就能置普通的大众交通安全于不顾,也把自身脱离了群众,放在了群众之上的位置,认为自己与众不同享有不一样的特权。
事件至此,必须严肃处理涉事的当事人,以给很多还未曝光的此类公车司机和某些单位的领导敲响警钟,告诫其破除这样的特权思想,放低自己的身份地位。因为即使作为一名有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人员,但最本质的身份还是这个社会的成员,普通群众的一份子。其次管理公车使用的相关主管单位应当制定更为合理和细化的公车使用办法,严格管理公车的使用情况,严查公车私用,处理超配的车辆和驾驶人员。再者公车使用单位也应当严格审查自己单位的驾驶人员,针对那些有驾驶陋习,总是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应当严肃教育,责令其到交警部门学习交通法规,考核合格才能继续参加工作;并对全部驾驶员按季度考核违法记录,考核不合格人员即时清退,唯有采取这种做法,才能保证公车驾驶员不敢违法驾驶,也不想违法驾驶,还道路交通秩序一片蓝天。
(文/秋风落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