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高县交通局原局长白仲良贪污、受贿案经宜宾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白仲良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230余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这位交通局长,修过很多条路,但是最终却为自己修了一条不归路,通往腐败的不归路。(《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5年9月14日)
白仲良的这种行为,归根结底是没有践行“三严三实”的讲话精神。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领导干部作出指示,要求结合“三严三实”精髓,强调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作为一名党员,白仲良并没有相应党的号召,相反唱起了反调。
笔者认为,在领导干部中应该牢固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不存在有一己之私的行为,任何时候危害企业和人民利益都要严肃处理,任何时候都不应有触犯原则、触犯法律的腐败问题。
监督部门也应践行“三严三实”的指导思想,不能因其是领导,朋友,就忽视了监督的本身职责,反腐倡廉工作应该是全民化的,不存在人搞特殊,搞关系,机关单位应在监管上下狠心,下决心,树立制度的权威型,让制度成为企业的“高压线”,任何人都不敢触碰,从根本上推进作风建设。
(文/廖小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