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明确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近日,《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获得通过,这是落实户籍改革的重要一步,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管理、促进社会公平。(10月24日,人民网)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改变只有一字之差,不仅是一种身份之变,更是一种居住权利、服务权利的保障。对于广大进城的人群而言,“暂时居住”已成为历史,而“居有其权”的时代也正式开启。不过,要真正实现从一纸“居住证”,走向同等权利的公平保障,这其中的“含金量”更显重要。党员干部要增强公仆意识,更好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要象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孺等优秀党员干部那样,视群众为衣食父母,为民尽责,为国竭力,为党分忧。
但是,不同城市在具体细则和条件上存在弹性空间,支持力度不一,居住证的“权利成色”也有差别。当然,这种差距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地方的财政能力,但居住证所体现的服务职能才是其生命力所在,也力求在最大程度上缩小与城市户籍人口的权利差距,这项改革落地价值应该值得肯定。党员干部要坚持“三严三实”,时刻将自己置于党纪国法的约束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经受住执政的考验。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如何做到“进得来”“住得下”“留得住”是改革的目的之一,如何让老百姓不再因为身份而产生“低人一等的焦虑”或“高人一等的优越”才是改革的落脚点。各级党组织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能从源头上简化政务流程、减少寻租机会,使手中掌握的权力成为社会发展和人们的社会活动把关定向的方向盘和制动闸,才会尽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文/宁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