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明确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近日,《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获得通过,这是落实户籍改革的重要一步,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管理、促进社会公平(10月24日,人民网)
以前城市人和农村人的户籍二元格局,使很多进城的人只能“望而兴叹”,优质资源就在身边,却因身份而触不可及,无法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权利一直是阻碍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矛盾。不过,要真正实现从一纸“居住证”,走向同等权利的公平保障,这其中的“含金量”更显重要。党员干部不能有丝毫马虎和放任,使手中掌握的权力成为社会发展和人们的社会活动把关定向的方向盘和制动闸,才会尽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
对于广大进城的人群而言,“暂时居住”已成为历史,而“居有其权”的时代也正式开启。只要符合条件,申请办理居住证,子女就可在当地接受同等教育,就有资格申请诸如公租房、经适房……不同城市也纷纷出台了改革意见,持有居住证享受市民待遇已变成现实。党员干部要增强公仆意识,自觉摆正同群众的关系,要把权力当作为民谋利益的手段,更好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最终是为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格局。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如何做到“进得来”“住得下”“留得住”是改革的目的之一,如何让老百姓不再因为身份而产生“低人一等的焦虑”或“高人一等的优越”才是改革的落脚点。党员和干部要勇于任事,敢于担当,用党员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让百姓生活一天比一天好。(文/宁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