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如有违反此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10月24日,人民网)
早在1988年,原国家计生委、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对……超计划生育婴儿的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但对婴儿都应当给予落户”。 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尊法、守法、用法的标杆,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于自己的心中,激发起对法治的信心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
即使在领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广东,去年还发生过这样的事:中山市横栏镇一女子在为女儿办理户口时遭到警方劝阻,她一气之下将两岁的女儿放在横栏公安分局办证厅内,事后还一再拒绝接回女儿。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她被拘留5天。党员干部要敬畏法律对自身权力的约束,用法律为自己的权力画一个清楚的边界,用权须于法有据,施政须依法而行,真正把自己放在法律之中,时刻铭记宪法和法律是写满人民权利的一张纸,谨慎地将自己的权力用对头、使到位,找到自己行使权力的下线。
因此,建议由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联合开展一项专项整治,规范计生罚款的征收,规范户籍登记,对此前已经出生的一律敞开大门,补登户口;同时建立制度,今后户籍登记一律依法进行,与计生部门无关。党员干部必须遵从司法的规则和程序,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能够主动出庭应诉,自觉维护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中立地位与客观认定,不要曲解司法规则,尤其不能干预司法活动。(文/宁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