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委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公开拟提职考察人选的收入、住房、汽车和子女配偶等个人有关事项,并实行“裸官”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人民网)
官员财产公开,是一条国际通用、行之有效的“阳光法案”。在吏治清明的国家,官员的隐私空间比普通公众要小一些,就连其家庭成员的信息也并非单纯的个人隐私,而是一种公共资源,而公众有权知晓这种公共资源信息。
纵观各类腐败案件我们不难发现,官员收入不透明是引发种种腐败的重要原因。在我国,官员的财产状况在公众的眼里成了一头雾水,永远是模糊不清,只有当贪官出事了,被有关部门查处了,我们才知道原来他们是如此富有。这种状况不利于公众对官员的监督,因为人们无从知道官员是否利用职权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对反腐倡廉工作极为不利。
自从十八以来,中央加大了反腐的力度,查处了一大批的腐败分子,而在这些腐败分子中,裸官腐败及家族式腐败所占的比例很大。一些干部表面上廉政秀不断,背地里却利用亲属从事腐败活动,大肆敛财,这也给查处带来了更大的难度。所以,在干部入职之前就进行全面的考察,就显得很有必要。
通过公开官员财产,实现对权力的监督,确保官员的廉洁,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其实早在1995年,我国就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也取得了一定效果。遗憾的是很多地方流于形式,仅把官员的工资填了上去。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官员在腐败过程中,也许他的上级不知道,组织不知道,但总会有群众知道。在反腐败中最有力的措施是群众监督,而要想群众监督,就必须群众知情,要想群众知情,就必须公示官员的财产,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的渠道,发动群众的力量来监督相关干部,让群众能够以一种非常客观的态度监督官员的财产收入,有了群众的积极参与,如此才能保证官员不会腐败,从根本上筑牢防腐关。 (文/寻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