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王岐山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在今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增加了“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赃力度”表述。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境外追逃追赃工作,追逃追赃的法网逐步收紧。(人民网-时政频道)
纵观当前中国发展现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改革越往纵深发展就越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这就对既往利益既得群体造成了巨大的“恐慌”,以至于部分既得利益着卷资“外逃”以求得利益的保障。这种外逃一旦涉及政治、经济等元素,就意味着不能将其作为小部分群体事件来单纯看待,而应关联为国家重大事件,因为多数的“外逃事件”涉及国家资金的外流非个人的金钱转移,这就严重损害了国家经济发展。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境外追逃追涨工作,追逃追赃的法网正在收紧,在加上日前瑞士银行的不再为私人账户保密,对中国追查外逃人员提供了又一份助力。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仅2013年窝火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共计101.4亿元。面对这样的数据,我们是否应该高兴还值得商榷,人员数量如此超乎预料,国家经济的损失不是小数目。因此,剖清外逃现象本质,从内因上阻断各种外逃途径,让贪官无处可逃势在必行。
分析外逃脉络,我们能得到外逃官员成功外逃的规律,无论是涉及财税、金融、交通、国土的工作多发岗位还是资产外移、家属外迁、多本护照的外逃手段,都能从中寻觅到外逃现象的痕迹,既然有迹可寻,就要乘势而为,强硬追获手段,有力高效的打击外逃行为,才能从思想上断根侥幸意识,从而有效祛除“贪官外逃”行为的复发,保障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人民利益的稳定。(文/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