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部署,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摘自新华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号角,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这是新形势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促进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充分发挥的必然要求和客观选择。
转职能,重在理清职责抓主业。突出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切实抓好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教育预防等各项工作,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能本位。完善问责机制,加大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真正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转方式,重在建立科学高效履行职责机制。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履职机制,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纪检监察机关不宜参加的,一律行文取消,切实加强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坚持严打“老虎”,勤拍“苍蝇”,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转作风,重在以身作则见实效。做事先做人,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干部只有自己清正廉洁、做好表率,才有资格去要求别人,公正行使手中的权力。在执纪办案过程中,要严格依纪依法,不徇私,不泄密,不谋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要严肃执纪,坚持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以良好的作风建设,推动改革事业的不断前进。(文/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