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新华网》,11月6日)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党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各地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领会中央出台的两个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此为戒不越“红线”,从而全力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从现代司法实践来看,违法干预导致司法程序、结果不公正的因素来自多方面,既有党政领导干部直接或间接插手案件的原因,也有司法机关内部上下级打招呼和司法人员个人的原因,而且,很多外部干预也是通过司法机关内部的“地方化”“行政化”才发挥了作用。因此,为了有效防止干预司法,既要排除外部干预,也要加强内部监督。
为此,应该尽快建立一整套的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这其中要包括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还要明确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地方领导干部都不得插手案件的审判。只有让这些制度配套衔接,最终才能共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协作配合机制,让制度不在挂在墙上、说在口中,而是真正落实到实处,发挥其应该具有的效果。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11/06/c_1117059414.htm
作者:郝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