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十八大要求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要求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是“姊妹篇”,都是十八大精神的具体化。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党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领导作用。只有把党建设好,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带领人民、组织人民正确制定和严格实施法律;只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们要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决不能含糊动摇。
党中央提出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必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个全面”密切联系、相互促进、彼此贯通。全面从严治党则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在我们国家,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只有把我们党建设好,才能全面推进“五位一体”建设,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顺利实现。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只有把党建设好,国家才能治理好。(文/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