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赟,1963年8月11日出生于江西省瑞金市,1987年7月大学毕业,被分配到广昌县千善乡人民政府工作。几年后,职位也从一般科员升到了乡镇党委委员,他打算将自己的户口从老家瑞金市迁往工作的广昌县。在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时,他将表中“出生年月日”这一栏填上了“1965年8月11日”。因为这次的户口迁移,他实现了“逆生长”,一下子 “年轻”了两岁,于是,在之后的干部履历及工资变动审批、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所有材料上,刘赟都将自己的出生年月填报为了“1965年8月”。
2015年5月,抚州市组建了13支党风廉政巡查队,对184个市直及县区单位进行专项巡查。刘赟虚报年龄,放纵违规发放福利和乱收费的行为,而且无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多次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这些严重的问题被查了个水落石出。调查结束后,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给予刘赟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同时,又研究决定,专门将刘赟向组织虚报年龄一事在全市进行通报曝光,以此来加强全市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这一事被曝光后,不少党员干部认为虚报年龄不过是小事一桩,对刘赟这样子的惩罚有点儿小题大做的意味。
官员们为什么要虚报伪造年龄?层层把关下,为何能一路“绿灯”?这应该引起深思。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已出台多部法律法规对年龄造假等行为进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得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作为当前选人用人的重要基调之一,干部年轻化符合眼前和长远的工作需要。但有些干部为了更具优势,在档案年龄上动起了‘歪脑筋’。但是,干部的个人档案是其工作、经历等的历史记录,它的真实性不容亵渎。尽管我国现行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完善的,但基层在执行时有时存在随意性,而少数人为谋取私利,便打着“工作需要”的幌子,不惜铤而走险造假。选人用人不够公开透明,也是年龄造假离谱档案一路“绿灯”的原因之一。一些地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公示内容太简单、公示范围太狭窄等现象,基本反映不出干部的实际情况,这让广大干部群众难以有效监督。
这件所谓的“小事”告诉大家要更广泛地引入民意,架起“晒评于民”的桥梁,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性,把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步拓展到广大干部群众中去,才能有效地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文/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