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纪律焉能理政!
对广东省国资委原党委书记刘富才的纪律处理,在党内外引起强烈的震动,既警示了为政者,也教育了目无法纪“刁”的党员干部,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就必须要严明铁的纪律,对那些不听招呼,不守规矩,顶风作案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对那些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任意践踏《准则》、《条例》,在“红线上”跳“马舞”,纪律上我行我素的党员要重点整顿,还有认为,我资格老、地位高、党龄长、功劳大,组织上你不敢把我“那门”的党员干部,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
尤其是对那些思想放纵、缺乏信仰 ,自由散漫,纪律松弛,作风拖沓,工作不力;离岗思想走样,规矩不端,纪律不严的个别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能让少数“个性”膨胀的党员,影响党的整体形象,破坏了党的声威。
抓纪律,正朝纲,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让那些“不见棺材不掉泪”的党员干部流泪,尝到纪律的制裁,让他们尝一尝苦果。不然,个别党员干部目无法纪,导致一大批人跟着效仿,造成极坏的影响。不处理的确对那些忠诚于党,忠诚人民,忠诚于祖囯,忠诚干事业,敬党爱国的好党员、好干部,是一种亵渎,是不公正、不公平的。
新的形势下,党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仍然有个别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还有个别党员干部闹待遇、闹“明分”、“吵、闹、要、跳”,目无纪律,抹黑了党的光辉形象。
对“刁”的党员干部要依纪律和法律“双刃利”治理才是唯一的办法。(文/李泰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