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无人赔偿将成为历史。环保部今天通报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人民网2015年12月4日转载法制日报文章《环保部: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须进行生态赔偿》)
治理环境,立法先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环境立法的不健全,导致许多企业敢于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为代价来获取一己私利。这使得我国虽然经济发展了,但整体的环境质量却下降了,社会公众的居住环境亦遭到严重损害。
欲治理环境,改善生态,环境立法须先行。国家应当以立法的形式,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为保护环境、改善生态作出贡献的个人、企业、组织给予支持和奖励;对破坏生态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相关主体予以严惩,追究法律责任。
近年来,为有效治理环境,改善生态,国家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探索发展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近日又新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探索和发展,一方面完善了我国环境立法的体系,另一方面大大增加了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成本,为有效遏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提供了保障。
随着生态环境治理走向法治化的道路,我国公民的生存、居住环境必将大大改善,民众生活的幸福指数亦将不断提高。(文/ 川东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