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浏阳市纪委、监察局印发《浏阳市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决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8类违规经商情形进行清理整顿,其中开网店、做微商也在其列。(12月7日《湖南民生网》)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这是早有规定的。2010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规定党员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随着互联网和自媒体技术的发展,我们的生活中涌现了许多的新生事物,淘宝店主、微商就在其中。虽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但是翻遍规定,也没有找到禁止公职人员做微商开网店的明确表述。法律法规上的空白,使得一些公职人员堂而皇之的当起了淘宝店主,做起了微商的生意。
但是微商也是商,也可能会引发权力寻租等问题。此前就有媒体报道过有幼儿园老师在朋友圈卖童装、家长购买获赠孩子园内生活照的新闻。并且,公务员的收入问题,跟公务员做微商是两个不同的事情,两者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不能混为一谈。且不说公务员收入是高是低尚存争议,即便是真的过低、需要提高,也必须通过建立起更科学、更完备、更公开、更透明的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来解决。“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做微商开网店”理所应当,收入低不能成为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借口。
因此,浏阳市纪委、监察局印发《浏阳市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做微商开网店”,是干部管理制度的与时俱进,也是党员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原则的细化。这一规定划清了国家工作人员和网店主和微商的界线,定下了纪律的红线,无疑是一次必要之举,明智之举。(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