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慈利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唐炼之违纪情况进行了通报。经慈利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唐炼之开除党籍处分。县交通运输局给予唐炼之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2月2日,新华网)
2015年11月22日凌晨2时许,慈利县治超办工作人员唐炼之打车前往消防大队附近,拒付车费,口出狂言:“出租车是我管的范围,你小心点!”,此人是一个典型的土匪山大王秉性。也许是吃拿卡要习惯了,丈着所谓的酒劲,把自己的丑恶嘴脸暴露无遗。在干警处理时,公然大打出手,狂妄叫嚣“鲤鱼桥派出所到时要付出代价的!”公然藐视国家工作人员,素质之低劣,如何能够当好人民的公仆。唐炼之作为一名公务人员,不应该享有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任何特权。我们敬爱的周总理生前公私分明,浩然正气。工资仅有400元,给自己立了严格规定:凡坐车到饭店﹑理发店﹑公园散步﹑到医院看病以及私人访友,都属于私人用车,由司机计入账册,月底从自己的工资中一并扣除车费。我们应该以老一辈革命家为榜样,时时处处照照自己。
出租车司机蒋师傅,能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畏所谓的权贵,敢于揭发,说明法制在人民群众的心中已经扎下了深根,任何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将会无所遁形,暴露在人民群众雪亮的眼前,受到党纪政纪和国法的严惩。
唐炼之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受到了严肃处理。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2013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希望那些有唐炼之秉性的人,要马上痛改前非。否则必将受到严惩,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作者:汪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