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近日,驻中宣部纪检组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结合归口监督单位工作特点,提出6个方面20条措施,推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实践。(12月4日 新华网)
从严治党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需要,是深化改革、振兴发展的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面对新形势,从严治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肃党纪更被强调。深入落实贯彻监督执纪,进一步负担起全面管党治党责任,切实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近年来,不断出现的作风建设问题,无不是纪律制度管理缺失导致的。虽然中央或地方也出台了许多相关党纪法规,但是一些单位在具体落实时出现了偏差,纪律规则没有遵守,严格执行制度不到位,“一些规定变成了‘稻草人’,摆在那里没有用”。
此次中宣部提出6个方面20条措施推动监督执纪,结合归口监督单位实际特点,因地制宜,更加细化措施,也进一步加强对了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全面推进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目标营造了适宜氛围,提高治理腐败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监督执纪20条措施的细化,固能为推动作风建设的进展。但若想真正落实到位,得到实效,还需要加大措施执行监管力度,强化责任意识,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必须敢于担当、坚持原则、尽职尽责,面对腐败现象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对监督软化、责任追究不力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常态化机制。(文/ 张响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