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茂名市政府相关人士了解到,高州市深镇镇党委书记陈剑波、镇长邓国艺、镇经济发展和统计办公室负责人唐友庆在“5.3”塌桥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新京报网》)
行政职权滥用,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是否具备该后果,是滥用职权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部分领导干部居然伪造“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想证明其曾履行职责要求工程停工,从而推卸掉责任。这一不合法的做法,不仅危害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破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是必须严令制止的。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法治思想不断深入,法律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政府部门由权能性政府向服务性政府转变,这些都体现了行政职权的行使逐渐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行使行政职权者直接管理着社会经济的具体事务,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要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监督权,明确政府职能,界定不同部门的职责范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明确规定司法机关的权力,建立独立的机构体系,确保其办案的独立性。三是形成公开透明的舆论监督机制,要依靠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倾听群众的呼声、集中群众的智慧。
要淡化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找准定位。继续深化机构改革,强化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职能,淡化管理色彩,只有把自己定位于服务角色,才能摒弃特权思想、霸道作风,防止权力滥用。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制定行政程序法,确立民主、公开的行政程序,建立回避、听政以及公开等制度,将行政管理活动始终置于人民和社会监督之下,才能有效防止行政职权滥用。(文/毅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