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市2015年公务员考试中,所报考职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第一的肖振东,因身份证遗失,不能证明肖振东就是肖振东,在体检时被中山市人社局视为放弃体检资格,直接淘汰出局。(新华网 2015年05月26日)
对于肖振东的遭遇,肯定会有很多人为之叹息,为什么这样一个在笔试、面试中的“双料冠军”不能再细心一点,身份证这样的东西怎么能丢?当然,此时的肖振东可能更加自责,原来细节真的能决定成败。当然,可以肯定的说也会有许多人责骂相关部门冷酷无情,官僚主义,推卸责任。其实我们如果看看这件事情的经过,相关部门其实也是依法依规办事。至少在他们看来他们的程序是没有错的,他们也没有任何责任,取消肖振东的体检资格正是对其他考生负责,正是对公平的彰显。正如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的:告知其(肖振东)不得参加此次体检是严格依法依规按章办事,确保对每一位考生的公平。
的确,中山市相关部门做出的决定依法依规,我们很难对其进行追责。因为,当事人确实没有提供身份证,他们也确实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决定,从某种角度上讲相关部门的决定正是“法不容情”的一种体现。但仔细想想,他们的决定真的就公平吗?
首先,当事人虽然不能及时提供身份证,但却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当事人的肖振东在接受采访时也提出疑问,为什么个人的护照、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证明、学籍证、学生证等一大堆证明就是证明不了自己的身份。虽然这些证明材料中没有相关部门要的身份证,但这些证明材料至少说明当事人冒充他人的几率并不高。
其次,为什么不能先让当事人进行体检,然后在规定的时间提供身份证。在这一事件中,大家都看到了一个要命的东西——时间。在相关部门的规定之下,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是自己的原因,除了身份证件遗失之外;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没有足够的时间补办。依法依规固然是不会错,但我们也应该想想,为何立法?为谁立法?为何执法?不全都是指向一个“人”字吗?给当事人一个机会,并责令其在允许的时间内提供身份证又能怎样?
再次,公平不只有一种解读,片面强调一方面的公平未必就公平?如相关部门解释的,肖振东没有像其他考生一样及时提供身份证,如果让其参加体检就是对其他考生的不公平;那么一个笔试、面试都是第一的人,因为某种原因遗失了身份证,为此要比其他考生要产生更多的程序(比如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到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开具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还要为此付出更多的心力和担忧,最终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难道这就是公平?
依法治国是我们现在正在进行一次社会变革,它必将为我们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但我们也不得不警惕某些人将法律当作规避责任的挡箭牌,当作不作为的借口。我们不能指望每个人都不出现任何过失,智者千虑还必有一失呢,何况我们仅仅是智商一般的凡人,我们能保证永远不出现类似于拾遗身份证的情况吗?但当这样的事情在我们不情愿看到的情况下发生了,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要做的不是冷血的傍上法律的大腿,而是让它成为一件于法有据,于情有理的暖人事件。就事件本身而言,相关法律法规完全可以规定当事人在不能及时提供身份证的情况下,应该如果证明,是提供其他有力的证明资料(比如户口簿),还是先体检,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上身份证。总之,相关部门完全可以在不违规的基础上给当事人一次证明我就是“我”的机会,给一个年轻人说声“谢谢”的机会。
最后,真心希望类似肖振东这样自我证明的事情不要再出现了。我们经不起折腾!(文/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