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松)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监督和干部队伍建设,日前,省纪委监察厅下发《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两个责任”落实,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作用。(《四川扶贫与移民网》12月15日)
落实“两个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重要部署,是当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政治任务。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起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好就是工作失职的思想,时刻紧绷起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抓好这根弦。二是必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三是在领导带头上发挥示范作用。各地、各部门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带头反对“四风”,带头廉洁自律作敢于接受监督、善于接受监督的表率。四是必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构建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惩防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体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一是要有大局意识。大局意识就是坚定个人服从集体、小局服从大局,在关键时刻,思想和行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抓好自身队伍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把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纪检工作一线,并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抓好监督主业。三是要有服从意识。服从中央、服从上级、服从人民群众的需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的各项决议。只有这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才能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实施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担负起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文/陈嘉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