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中共第十届天津市委委员、天津市医药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建津(正局级)严重违纪案件。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报请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给予张建津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张建津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是一起无视党纪党规、变换花样搞“四风”的典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12月22日)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和地方坚决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经查实,张建津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干扰巡视工作;违反组织纪律,在党内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私自扣压举报信;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和他人巨额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对不廉不洁行为放任不管等严重违纪问题。
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把维护群众利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整治与民争利、“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推动转变作风不断向基层深化。从小事做起,从具体事情抓起。突出了领导的带头,发挥党员的示范作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了此次活动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督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惩戒,做到对作风问题“零容忍”,始终保持对不正之风的严惩态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要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与加强宣传教育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让崇清尚俭成为全社会的主流。(文/大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