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对各级党组织来说,抓好党建工作,必须明确责任、细化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
党委书记抓党建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在实际工作中,党委书记重经济轻党建、重业务轻党务的问题仍然表现突出,无心过问党建的问题不在少数。有的认为党建工作是虚的,抓发展立竿见影、政绩突显,抓党建则看不见、摸不着,从思想上不愿抓、不想管;有的认为抓党建是分管党务工作的同志和有关部门的事,不用过多操心;也有的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发展任务很重,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抓党建工作,想起来抓一抓,忙起来放一边。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不明确、不落实、不追究责任,是问题关键。
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思想,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纷纷探索制定党建责任清单,将职责细化到人、量化到岗,倒逼种好党建“责任田”,但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的力度还不够,有的党建责任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没有落到实处。
“世间事,作于细、成于严”。落实党建责任,不仅要列出责任清单,细化党建责任,更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责任落实。要推进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年初定目标承诺、每月抓跟踪问效、岁末严考核评价,用推进项目的理念抓党建工作,促使各级党委(党组)守好“主阵地”、各级党组织书记种好“责任田”、党委其他同志管好“分担区”。要扎实推进三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联述联评联考制度,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推动党组织书记把党建工作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要建立和完善专项考核办法,党建工作由“虚”变“实”,党建责任由“软”变“硬”。要切实发挥上级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对党建工作推动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从严问责惩处,以高压态势倒逼责任落实。(文/旷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