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12月24日 《人民网》)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面对即将来临的2016年元旦春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多次强调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谨防小元宵掀起腐败的“大波澜”,同时也发出倡议“狠盯变味的‘节礼’”。这在作风建设进入新常态的今天,传递出强烈的信号意义,这既是对一些蠢蠢欲动者的一种告诫和警醒,也是在教育引导全党同志在反腐败问题上要重抓节假日,抓好重要节点。
除了党员干部自身廉洁自律外,公众对腐败的憎恶不言而喻,公众对反腐的支持不仅在于提供线索,而且为治理腐败提供了深厚的民意基础。注重抓典型、抓奢靡浪费、抓公款消费,做到发现一起,点名曝光一起,迅速查处一起,形成有力的舆论震慑,让“四风”无处藏身。
当然,反腐败工作,不是有了“点名通报”就能立竿见影,要不断取得新成效,还需要做具体、细致、扎实的工作。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通知》和廉洁自律要求,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要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强化问责警戒,既要强化点名道姓通报的威慑力,更要强化执纪问责的严肃性,要让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绝不会因为节日而“放假”。(文/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