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8年中组部、民政部共同发布《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到2000年中组部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再到最近中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社会组织正迎来党建工作的“春天”。(人民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大量涌现、蓬勃发展。目前,全国各类社会组织约470万个,近些年增长率一直保持在10%—15%,仅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就由1988年的4446个发展到2014年的60.6万个,增长160多倍,呈现出发展快、种类多、领域广等特征。数量众多的社会组织,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面临着党员人数少、人员流动大、关系转接难等难题,成为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的“短板”。全面从严治党,不仅在内容上要涵盖思想、组织、作风等各个方面,更体现在国家机关、农村社区、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对象上“一个都不能少”。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因地制宜、量体裁衣的方法,通过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形式,坚持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发展一个、巩固一个,把基层党组织建在各类社会组织当中,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消除党的群众工作空白点。
在社会组织搞党建,不遵循党建工作一般规律,党建就会失本色、不地道;不尊重社会组织特殊规律,致使社会组织党内活动与业务工作脱节,甚至影响业务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自治“两手抓”,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不偏废,真正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的过程之中。
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不避难题,不留死角:哪里群众基础薄弱,就强化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哪里有人浮于事、偷工减料的“造假行为”,就追究问责有关责任人;哪些社会组织党建缺乏经验与动力,就加大联络沟通与业务指导。不照搬照抄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经验,立足自身职能,联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力量,共同致力于服务社会组织决策运营、维护员工权益、放大党在基层的政策红利等,释放最大活力与“正能量”。
“全面从严治党一个都不能少”。在社会组织抓党建,并非易事。社会组织变动快、人员流动大,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常规打法肯定不行,必须创新设置方式。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必须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文/钟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