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建部制定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今起实施。《办法》明确提出,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在核心景区内安排索道、缆车、铁路、水库、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住宿疗养设施;大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以及其他与核心景区资源、生态和景观保护无关的项目、设施或者建筑物。(人民网)
一些风景名胜区里的培训中心,既不是看风景,也未必是真培训,要么成为休闲度假的欢场,要么成为寻租勾兑的暗道,实在是“大煞风景”。眼下,整饬官场之风,严肃行政之纪,少数“顶风作案”的培训中心,似乎就成了暗流涌动的“硬骨头”。借着天高皇帝远,将群众监督隔绝在景区外面,成为封闭式福利平台,既隔膜了官民关系,又涉嫌藏污纳垢。
在风景区、温泉疗养地,往往看到各种所谓的“培训中心”、“培训基地”。这些培训中心给公款奢侈浪费提供了硬件基础;借业务培训之名,行旅游享乐之实。有些单位特别是一些国企,打着“开会”、“调研”、“座谈会”等名目,给一些服务对象发邀请信和开会通知,到一些风景区和媒体不太关注的地点,举办会议,进行招待,吃野味、喝好酒、住别墅。
好好的风景名胜区,因为培训中心而规划失范,生态环境被破坏,功能结构被逆转,最后成了烂摊子,也没人为之买单。加之政企不分、性质暧昧,这样的恶示范,成为横亘在权力公信之路上的黑色绊脚石。有些培训机构甚至已脱离了培训的主业,完全转为给一些领导服务的私人场所,里面有游泳场、K歌厅等娱乐场所,有的甚至还有SPA疗养项目,给领导私人定制各种服务。
因为培训中心大多是部门的自有产业,打着“教育培训”和“服务职工”的旗号,与明目张胆地化公为私和公款消费有所区别。并且,这些培训中心在大部分时间对外营业,看起来与社会上的宾馆酒店无异,可以美其名曰搞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似乎并无明显违规之处。另外,很多权力部门包括纪检部门,都建有这种培训中心,有点“法不责众”的意思。
其实,许多“培训中心”它名义上,是用来内部接待,可以享受到相关税收的优惠政策,但实际上,它就跟社会上的其他酒店一样,可以对外经营,这就导致了市场竞争的不平等,更严重的是,一些部门和国有企业把培训中心当作了转移资金、转移利润的这么一个渠道,打着以“干部培训”的幌子,进行大肆敛财,有专家指出,“培训中心腐败浪费的背后,其实是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是政企不分的病灶”。
住建部制定的《办法》,体现了顶层设计一脉相承的“整肃”理念,在规划设计层面,断了新的培训中心进重点景区的念想,既还风景名胜区以清白与清净,也让污名化的培训中心堪当培训之重任。如果说培训中心一定要建在风景名胜才能够减缓培训的压力,那么也要看被培训者的压力是来源于何处。所以,建立在风景名胜的奢侈培训中心,基本上都是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培训的招牌,行着奢腐糜烂之实的丑陋腐败漩涡。(文/钟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