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文献路与胜利街十字路口,出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一幕,引来不少市民的围观:一名妇女闯红灯过人行道被执勤交警拦下,听说交警要对其闯红灯的行为进行处罚,该妇女直接在路上跪下,执勤民警为防止误会,也跟着跪着与该妇女沟通。(光明网)
从报道中看,该女子在红灯期间横穿马路,已经违反了交通法规,交警在对其警告之后让女子写保证书,该女子显然是不认可,在解释无用之后,用下跪的方式以求免于处罚。殊不知,闯红灯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为公共道路安全埋上了一颗定时炸弹,交警对其处罚,是依法履职,更是保障出行人车的安全。
在当下,公众基于网络上的部分负面报道,往往对公职人员心存偏见,从一系列“网络围观”和“网络泄愤”的现象看,“仇官心理”的本质不难窥见,在众多事件中,往往公职人员都扮演着“强者”角色,甚至事件被“放大化”,公职人员被“妖魔化”,也正是因为担心造成较大的误会和负面影响,执法者才选择下跪。
其实,执法者也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不能人为的把“法”变成冷冰冰的。试想,如果当时交警们“站着”执法,阻挠执法者情绪激动,难以平复,在路上横冲直撞,很可能造成更多的危险。另一方面,还可能造成围观群众的不理解,甚至误解,认为执法者还是高高在上的“大爷”,感情上很容易站在该女子的一边。
中国既然是法治国家,就应该依法治国,就应该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普法,以人为本的前提是去除官本位。而假如交警真的能做到以人为本,真的能做到人民公仆为人民,相信广大群众定会视交警为朋友,而非不明事理地偏向犯错的弱势群体,更不会诬陷和诋毁交警,也就更不会有交警向犯法者下跪的荒唐事。
法不容情,然而法律和情理的最终目标却是一致的,善于处理突发事件,能够达到法治目的,互跪交警的做法是交警理性执法的标志。交警在万般无奈下,理性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意味着交警不仅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而且善于变通,不生搬硬套,任何时候都能把群众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的那份责任与担当。
警民互跪吸引了足够的眼球,而背后暴露的问题更该引起重视和解决,在依法治国的当下,如何完善法治进程,如何在法治框架下营造文明和谐的执法环境,如何保障执法者和被执法者双方的利益,公权部门还要慎重思考,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机制,须知,用法治利器才能搀扶起下跪的警民。(文/黄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