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违纪干部3400多人,中央纪委机关查处处置14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三次全会上提出解决好“灯下黑”问题,五次全会上要求纪检机关“清理好门户”。从“谁来监督纪委”到解决“灯下黑”问题,再到“清理好门户”,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给纪检机关提出的问题,也是纪检机关切实需要解决的问题。“自身反腐”,纪检机关应加大自我监督查处力度。
严查“自己人”腐败,集中查处纪检机关内部的腐败问题。纪检机关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把‘利剑’,是反腐倡廉阵营的‘排头兵’。针对纪检机关内部的腐败问题,应开展专项“自身反腐”活动,加大纪检机关“自身反腐”的力度,集中查处、整治纪检机关内部成员之间的“官官勾结”等腐败现象,让纪检机关领域成为腐败的‘真空区’。由于纪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因素的影响,其纪检机关内部人员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在加大纪检机关“自身反腐”的时候,应注重线索的收集与整理,对隐藏较深的突出问题再次深入调查,“聚焦问题、突出重点、挖深吃透”。
加大“自己人”的查处力度,强化整改“干部督查”作用。在“自身反腐”的过程中,纪检监督各部门应全方位的落实整改。各地纪律检查部门应配合“自身反腐”工作的要求,结合调查情况,督促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各纪检机关在整改工作上应自觉做表率、当规范,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整改督查组要经常开展多次暗访、检查、督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曝光力度,依法严肃处理。
加大公众监督力度,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制约机制。阳光是腐败的消毒剂,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纪检机关的工作领域涉及到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在关乎人心向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有着重要的使命担当。为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防止“权力寻租”与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应加大纪检机关政务、事务的公开力度,通过政务、事务公开、官方微博、微信等方法加大各个环节的动态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公开促进公众对纪检工作的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进而加大纪检机关“自己人”的反腐败力度。(文:刘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