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曾先后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三次全会上提出要解决好“灯下黑”问题、五次全会上要求纪检机关“清理好门户”。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而监察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两者合力推进我党反腐倡廉工作,为建设一支“党性强、品行端、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干部队伍默默奉献着。
在当前大力提倡反腐败的背景下,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真正做到查人者自身清,是摆在干部和群众面前的一个现实性问题。只有执法者奉公行法、清正廉洁,才能让所查出的害群之马让人信服,也才能对隐藏在角落里的投机者以更加强烈的威慑力。
“羊群走路靠头羊。”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关键在于选好“带头人”。在提名条件上,要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应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要明确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在提名、考察程序上,分别明确了提名、考察具体要求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
强化日常管理,做到正人必先正己。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应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作到“六个表率、六个带头、八个不准”。同时,严格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案件理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履职不力者,要严肃处理,通过挨“板子”强化纪检监察队伍的管理监督。(文/刘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