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社会组织大多机构松散,人员流动频繁,组织对个人的约束性差,不少党员处于游离状态,与党组织的联系不密切;工作人员兼职多、“返聘”多,很多党员不接转组织关系,造成进来的党员身份不清,流出的党员去向不明,难以纳入稳定规范的管理系统。
要细致、准确、迅速、全面地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实行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信息库,做到“六个清”,即:隶属关系清、运营状况清、从业人员清、组织设置清、党员人数清、业主身份清。
有些社团组织由各行业、不同单位的在职人员组成,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开展教育活动,给党员自身及党组织带来一定困难。
《意见》已经完成了顶层设计,既需要抓好党组织组建,提高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也需要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党组织真正发挥作用。(文/杨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