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8833人。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人民检察院颁布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建立检察机关逐案审查减刑、假释案件制度。细化检查监督方式,堵死违法减刑、假释的大门。
本该为自己的错误买单,接受处罚,却“提钱出狱”,“以权赎身”不仅是对自己行为的不负责任,更多的是制度的亵渎,八万多人因为权力、金钱想要逃脱法律的制裁,他们是在公然挑衅国家的法律,无视国家制度威信。想想,如果有钱人、有权人都用这样的方式逃脱罪责,那么,法律的尊严何在? 好在最高检在进行监督检查的时候没有被他们的“障眼法”蒙蔽,让大多数以“不正当”手段逃出“囚笼”的“权钱之人”又重新收监入狱。最高检的这一行为无疑是给了“权钱之人”“当头棒喝”。
最高检在短短时间里查处案例的数量令人瞠目结舌,同时也给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在平时的工作中要严守纪律的底线,任何想要触碰底线的行为都应该被扼杀在思想的摇篮里。在制度建设方面要不断完善,特殊事件“特殊处理”,制度改革与时代创新同步,制定一张“疏而不漏”的大网,使任何触犯了法律底线的人都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文/邓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