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举报本是一件既可以弥补环保部门监管力量不足,又可以解除身边环境隐患的好事,那为何安徽实施有奖举报之后,没有出现举报骤增、举报人大量获奖的情况?其实归根结底,一是存有“民不与官斗”“官商互相包庇”想法的公众太多,只要不是威胁自身安危和财产安全的事情,都会选择睁只眼闭只眼;二是举报者遭遇报复的事情频频发生,实名举报无异于给被举报者留下报复的信息,让举报者没有安全感;三是即使公众进行了实名举报,但是大多数问题却还是迟迟得不到解决,让举报者心生不满,所以安徽有奖举报遭遇尴尬也算是预料之中。
由此可以看出举报环境的险恶和相关部门处理问题的不作为,那如何用有奖举报调动广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笔者认为,第一要创新举报机制,让公众在举报环境违法过程中有安全感,第二要加强相关部门受理举报的监管,让公众举报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调查和解决。
其实我们并不缺乏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宪法》《刑法》到《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都有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条款,但是有关规定或抽象或分散或凌乱,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此,2013年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权才建议制定专门的《举报人保护法》,给举报人更有力的保护。
《举报人保护法》的制订需要一个过程,当前,各地各部门的首要任务是创新机制,探索举报人保护的方法,给举报人安全感。现在一些地方的经验值得借鉴,如在浙江绍兴,为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察人员可与举报人单线联系,领奖地点、过程也可以由举报人说了算;如在山东临沂,匿名举报人可编写一组六位数的密码并告知受理部门,以便领取奖金时核对。密码不仅可防止奖金的冒领和错领,还保护了举报人的权益。在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中,可以让纪检部门参与举报受理全过程,防止相关部门的不作为,禁止相关部门向被举报者泄露举报者信息。
只有制定更切实际的激励保护机制和监管方法,创新举报方式,才能更大限度地激发公众参与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信心,达到制定政策的效果。(文/王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