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央这次专门针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出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可见中央对事业单位、事业领导的重视程度,同时也反映出事业单位中暴露出种种问题、官僚化弊病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事业单位承担着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基本职责,时间久了,单位的领导干部便养成了一幅“官老爷”姿态,认为要办事,就得有办事求人的姿态。再加上制度上的缺陷,也助长了贪污腐败的气焰,此次《新规》,填补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制度空白。
《新规》重点明确了考核评价,将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各类考评有助于管住一些领导干部“任性”的权力。以前,一些事业单位每年到头,仅在年终对各位领导干部进行测评,大家走走形势,现在要一步步压缩腐败生存的空间,达到从根上减少腐败的滋生。作为领导干部,只有清廉,才能长久,否则,一旦违规,就不会有好果子吃。
制度是基础,是建立约束机制的坚定磐石,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贯彻执行。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有了规矩不执行也成不了方圆。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严明工作责任,依法依规管理,确保中央精神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文/樊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