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要从根本上减少“能人腐败”现象
能人腐败主要体现在基层腐败当中,一些在上下级和老百姓眼中有担当、有魄力、有能力官员暴露出的腐败问题。“能人腐败”精准地指向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域的腐败现象、腐败案件,更暴露出制度上的缺失与漏洞,揭示出当前基层权力寻租机会多、空间大、监督缺位,已经严重损害百姓的切身利益。
“能人腐败”之所以在某些人那里有市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那些以“能人”自居的腐败分子落马前,都或多或少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过一定的成绩,创造过一些看得见的政绩,具有“一俊遮百丑”的迷惑性。另一方面,部分群众对所谓的腐败“能人”抱有朴素的同情心,认为他们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吃点喝点腐败点也没关系,至少比“庸人腐败”、“懒人腐败”更容易接受。
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官员的功过是非都有法律依据和客观标准,有功就要赏,有罪就要罚。二者不能相抵,更不能混为一谈。那些所谓“能人”在任上取得成绩,都是干部群众共同奋斗的结果,不能归功于某个人。我们党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成就的取得都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个人在其中的作用是有限的。集体成就怎能作为个人逃避惩罚的借口?
天底下,大大小小的“能人”多了去了。带领百姓战风沙、植泡桐的焦裕禄,义务植树20载、硬把荒山变林场的杨善洲,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的郑培民,哪个不是“能人”?为何他们能洁身自好、干净干事、造福于民,而有的“能人”却沉溺声色犬马,与贪污腐化为伍?是前者没条件和机会吗?是制度对他们约束更严格吗?
说到底,“能人腐败”问题首先是出在其自身:居功自傲、私欲膨胀,信念缺失、心无敬畏,随波逐流、贪图享乐,漠视法规、挑战底线,不出事才怪呢。所以,“能人”犯错误、栽跟斗,怨不得别人。一些腐败“能人”因其有能力、有魄力,曾经想做事也做成了事,下级大都惟其马首是瞻,上级有时则“用其能、忍其腐”,慢慢使其变得妄自尊大、骄横跋扈,甚至无视党纪国法,影响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
要从根本上减少“能人腐败”现象,寄望于“能人”自我操守显然是不够的。关键是要建好制度“防火墙”,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同时,必须像中央巡视组对江苏省委要求的那样,在选人用人上摆正“德”与“能”的关系,坚持把“德”放在首位,做到再能干的人“德”不行坚决不用。(文/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