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怀树:将权力关进制度和法律的“牢笼”
公权力,是来源于公的权力,也是为公所用的权力和服务于公的权力,这是公权力的本质属性。公权力姓公,而不姓私,这是天经地义的。这个最起码的道理虽然人人都明白,但实践中仍然时有发生公权力异化的现象。比如,公权力的部门化。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与部门习惯了以批代管,既缺乏服务意识,更欠缺这方面的能力。如何填补取消审批之后的空白?这就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信息化手段。比如,事中和事后监管,可否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创新监管?一些跨部门的信息数据,能否充分及时共享?在这个意义上,“简”的另一面是“建”,既要建立统一监管平台,又要搞好综合执法建设,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可以说,部门利益既是政府部门当前存在的种种弊端的源头,也成为深化改革的绊脚石。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多年,仍然步履艰难,最大的阻力就是部门利益。而要搬开部门利益这块大石,单靠部门的自我觉悟、自我革命是不够的,必须由高层痛下决心。改革走到今天进入了深水区、攻坚期,必然要触动固有利益格局,就必须坚决打破“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固化格局,还社会以公平正义,重塑法律的尊严。
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现象,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格格不入的顽症。因此,要减少部门立法,加大人大立法和政府立法力度;限定部门立法事项范围,避免和减少立法谋私现象;限定部门立法事项范围,避免和减少立法谋私现象。只有进了门,才会看清楚屋内有什么。只有让这些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到立法程序中来,才可能限制部门立法的权力异化。让利益相关主体监督立法,应当是有效的办法之一。
畸变的“利益至上情结”是执法权力的变质、异化,既是公权力沉沦的表征,也是公权力沉沦的结果。要根治“部门权力利益化”这一顽疾,首先要对部门强化宗旨意识教育,切实转变其行政理念,让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回归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公共行政上来;其次,要加大对部门行使职能的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力度,从道德、舆论、法律等方面予以批判、谴责、纠正,使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地运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宪法和法律是最大的规矩、最严的红线,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和行为。对于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而言,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说到底是权力不受约束或约束不严,或者说,存在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对权力的规范与约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在法治下运行,将权力关进制度和法律的“牢笼”。(文/李阳怀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