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重实干重实绩,是中国共产党选人用人的一条重要实践经验,也是我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基层干部队伍务必坚持树立注重实干的鲜明导向,注重选拔求真务实、爱岗奉献、平静谦和的基层干部,把那些真想做事、真谋实事的基层干部用起来,坚决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取巧者得利。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如何用人,不仅关系人心向背,更关系基层队伍建设全局,甚至关系未来社会发展,对各项事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
“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选人用人的导向作用在于它确立了一种目标、体现了一种政策、倡导了一种风气。《意见》明确提出:“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符合条件的要大胆使用”“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就是要选拔那些敢于担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基层干部。对基层干部的考核评价机制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形成优者进、劣者汰的考核选拔机制和导向。
“明主之用人,如巧匠之制木,直者以为辕,曲者以为轮,长者以为栋梁,短者以为拱角。”用人就要做一位高明的“木匠”,坚持以用为本,做到“用当其时、用其所长”,在干部使用上做到扬长避短,将干部安排到能够发挥其长处和优势的岗位。并且要学会用发展的观点看干部,对有潜力的年轻干部要根据工作经历、业务专长、兴趣志向、个人潜能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培养锻炼,用工作经历弥补其不足,促进全面发展。对个性鲜明、优缺点都比较明显的干部,要在把握本质和主流的基础上作出合理使用,做到人尽其才。
“国之兴,在于施政;政之兴,在于择人。”选出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善谋实事的好干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各级党委和相关部门应坚持基层好干部标准,坚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注重从精神状态、作风表现等考察其政治素质,既要看日常工作中的担当,又要看大事要事难事中的表现。应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把干部用当其时、用当其位。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基层干部,多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地考核基层干部,综合运用巡视、审计、信访等结果,加强干部分析研判,把干部的政治思想和工作情况掌握清楚。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平台,对那些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根据具体实情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尽力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