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他人生活的希望
舒杰
当我在新年来临前收到被告人贺某妻子发来的感谢信时,我依然记得宣判时她充满感激的眼神,以及因如释重负而汹涌而出的眼泪。那一刻,我终于体会到,原来真心的付出,真的可以拯救一个风雨飘摇中的家庭,真的可以给被告人和他们的家属点燃生活的希望。
这是我在去年9月审理的一个案件。被告人贺某和他的妻子都是江西人,11年前来到宁波打拼,多年的奋斗换来了安乐稳定的生活,两人还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然而,贺某在工作中的误入歧途断送了一家人的幸福。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贺某在宁波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锌合金销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达到200多万元,偷逃税款达30多万元。此外,贺某还挪用公司资金68万元用于期货交易。如果上述事实证据确凿,贺某至少要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开庭前,我分别联系了贺妻王某和贺某所在的公司。一方面给王某做思想工作,让她尽快替贺某还钱,使贺某可以从轻处罚。王某东拼西凑了60万元,并把自己的一套房子也过户给了公司。另一方面,我联系了公司负责人,希望他们可以出具一份谅解书,给贺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是公司坚决不同意出具谅解书。情急之下,王某想把另一套房子也过户给公司,试图换取公司的谅解。我知道这是他们家仅剩的房子,丈夫身陷囹圄,妻女漂泊无居,这不是我想看到的结局。
“你先别着急,我会把案情调查清楚,做出符合法理和情理的判决。”我向王某作出了这样的承诺。
开庭前的多个夜晚,我埋头翻看案卷,并查阅了很多资料。我发现,这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属于共同犯罪,贺某是受到了客户公司的怂恿,而且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拉拢客户,取得更好的销售业绩,并没有中饱私囊,或许可以认定为从犯。
开庭时,法庭调查证实了我的判断。最终,我在一审判决中做出了“贺某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的认定,判处贺某有期徒刑5年。
在作出这份判决时,我感到仰俯无愧:我追求公正,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重视情理,摆脱了机械的办案思路,使被告人依法获得了减轻处罚的机会,也给他的家庭带来了希望。
收到王某感谢信的,还有我们院长张光宏。王某在给张院长的信中写道:“感谢您培养了一位值得百姓信任的好法官,让这个社会有了更多的正能量!”我庆幸自己的点滴付出,可以换来百姓对我们法院乃至整个法院系统的信任,这种信任,是我办案多年来收到的最珍贵的礼物。
(作者系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刑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