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须担责 冒名顶替有啥用
发布时间:2014-02-08 11: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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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3日11时许,集安市太王镇下解放村村民冷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鸭江路向东行驶,当行驶到站前旅馆门前时,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
肇事后,冷某弃车逃逸,集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查。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冷某让亲属刘某到肇事现场冒名顶替。后经民警仔细侦查和大量走访周边群众,对自称肇事者的刘某产生了怀疑,遂对其进行了讯问。讯问过程中,刘某的回答漏洞百出,难以自圆其说。后在民警的政策教育下,刘某终于承认了为他人顶替肇事罪名的事实。据此,警方全面展开对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冷某的抓捕工作。
12月27日,冷某慑于法律威严和强有力的政策攻势,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集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冷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目前,冷某、刘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刘景云